《中英南京条约》条文第二款专文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大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 1843年巴富尔旋即乘坐“威克森”号舰由广州启程北上,绕经舟山换乘“麦都思”号抵达上海十六铺码头。 巴与时任苏松道台关于上海开埠和设立领事馆等问题展开谈判。宫慕久执行清廷的“华夷分居”政策,按照当时上海的风俗惯例,要求英国驻沪领事馆设立于上海县城之外。巴富尔坚持要求设立在城内,表示宁可于庙宇中搭建帐篷,办公居住不愿设置于城外。 最终一名姚姓商人表示愿为英国领事馆在城内设立提供场所。 英国领事馆贴出布告宣布英国驻上海领事馆正式开馆,并于17日正式开埠。 1849年在现址建成领事馆。 1870年大火烧毁后重建。 1873年建成的上海外滩建筑群中最古老的,是唯一一座19世纪建筑物。英领事馆占地38559平方米(58亩),是外滩唯一拥有大片花园绿地的建筑。 英国人罗斯曼与伯依斯设计。 考虑到上海的气候特点,吸收了东印度式的建筑风格,两层砖木结构建筑。建筑整体外形设计具有英国文艺复兴时期风格,屋面为四坡式,使用中国的蝴蝶瓦,整个建筑平面近似正方形。由于外滩地势较低,故设计了较高的台基,底层有五孔券廊。底层和二层均建有宽畅的遮阳长廊,廊内侧才是房间。其内大厅窗框为平券,二层中间的窗框为平券,两侧窗框为拱券。 1966年关闭,该大院成为上海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用房。 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在曼彻斯特设立中国总领事馆和在上海设立英国总领事馆的协议》。 1985年总领事馆开馆,馆址位于上海永福路244号。 2003年,33号置换给新黄浦集团作为半岛大酒店开放。